[转] 关于“CALIS文献服务工作中心结算”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7-01 10:06:43 【 】 浏览:521

各位馆长、各位老师:大家好!

按照 CALIS 馆际互借服务规范规定的文献服务结算办法,经CALIS管理中心研究决定,即日起启动中心结算工作。

1. 结算周期: 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2. 结算范围:截止到2021.12.31未结算的已提供服务的事务;

3. 结算费用组成:

  (1)结算馆作为请求馆,需要支付的文献服务费用

  (2)结算馆作为服务馆,需要收取的文献服务费用

  (3)历史结余

  (4)预付费

4. 关于结算单

  (1)2021年结算时,旧系统中应结未结的款项均已结转入新系统中的“预付”项,一并参与本年度的结算:

  • 旧系统中“结算馆应付未付”,结转入新系统的“CALIS预付”
  • 旧系统中“结算馆应收未收”,结转入新系统的“结算馆预付”

  (2)本次结算单将在7月1日前发布,请届时在“结算管理”—“中心结算单”中查看。

重要提示:

(1)请各结算馆于6月26日前在“系统管理”—“本机构信息维护”—“结算信息”中完成结算事务的联系人信息及汇款/开票信息的核实、补充或变更的填报工作汇款/开票信息请务必向本馆财务核实(系统里之前未结算过的结算馆现有结算信息是按之前年度有过结算的相关信息导入的,也请务必向财务核实后进行填报)。未填写结算信息将不能生成结算单

(2)发票类型默认为增值税普通发票(电子发票),电子发票将发送至结算联系人的邮箱,因此,请务必填报(一个)有效电子邮箱。如结算馆需要开具纸质发票,请及时联系CALIS联系人;否则默认开具电子发票。发票一旦开具后无法重开,请结算馆联系人务必向本馆财务核实确认

(3)本次结算工作要求于9月20日前全部结束(含发票报账),请相关工作人员抓紧时间办理,逾期将顺延到下一个结算周期。

特别通知:

1、结算单将按照成员馆在“系统管理”—“本机构信息维护”—“结算信息”中的配置生成;

2、所有发生费用的成员馆都将在新系统中查看到结算单,请依据本馆情况决定本年度是否结算操作。截止到7月31日未执行相关操作的,CALIS管理中心将统一按本年度不结算转入下年度结算处理。

3、本次结算周期结算金额不足100元的,本年度不进行结算工作,转入下年度结算。如有特别需要,请另行申请结算。“不足结算额度本次不结算名单”将稍后公布。

 

如有问题请联系 CALIS 工作人员:

姓名:蔡玉梅

电话:010-62758879(疫情原因可能居家办公,请邮件联系)

邮箱:illfee@calis.edu.cn

 

附:CALIS2022015号通知_关于“CALIS文献服务中心结算工作”的通知.pdf

 

高等教育文献保障系统管理中心

2022 年 06 月 21日

Tags:结算,馆际互借费用,文献传递费用
打印】 【推荐】 【关闭】 【返回顶部
上一篇:[转] 关于CALIS中心与国家图书馆馆际借书协议价格调整的通知
下一篇:[转] 关于举办“数据资源增值服务研讨会暨 CALIS 第二十届引进数据库培训周”通知

工作动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