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CALIS文献服务工作中心结算”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6-13 10:50:48 【 】 浏览:93

各位馆长、各位老师:大家好!

按照 CALIS 馆际互借服务规范规定的文献服务结算办法,经CALIS管理中心研究决定,即日起启动中心结算工作。

1. 结算周期: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2. 结算范围:截止到2025年12月31日未结算的已提供服务的事务

3. 结算费用组成:

1)结算馆作为请求馆,需要支付的文献服务费用
2)结算馆作为服务馆,需要收取的文献服务费用
3)历史结余
4)预付费

4. 重要说明

1)结算单将按照成员馆在“系统管理”—“本机构信息维护”—“结算信息”中的配置生成。请各结算馆于4月25日前在“系统管理”—“本机构信息维护”—“结算信息”中完成结算事务的联系人信息及汇款/开票信息的核实、补充或变更的填报工作。汇款/开票信息请务必向本馆财务核实(系统里之前未结算过的结算馆现有结算信息是按之前年度有过结算的相关信息导入的,也请务必向财务核实后进行填报)。未填写结算信息将不能生成结算单。
2)本次结算单将在5月20日前发布,请届时在“结算管理”—“中心结算单”中查看。所有发生费用的成员馆都将在新系统中查看到结算单,请依据本馆情况决定本年度是否结算操作(只需操作2025.1.1-2025.12.31结算周期的结算单。因浏览器原因看不到结算单“操作”按钮的,需要将查看页面调整至75%,然后拉到页面最右侧点“操作”按钮进行结算单的确认)。截止到6月30日未执行相关操作的,CALIS管理中心将统一按本年度不结算转入下年度结算处理。
3)本次结算工作要求于9月20日前全部结束(含发票报账),请相关工作人员抓紧时间办理,逾期将顺延到下一个结算周期。
4)本次结算周期结算金额不足100元的,本年度不进行结算工作,转入下年度结算。如有特别需要,请另行申请结算。“不足结算额度本次不结算名单”附在结算通知下方。
5)结算清单以CALIS的统计数据为准。没有通过CALIS的文献传递是不付费的。
6)结算周期是以每笔事务的结束时间为准,即提供馆给出价格并做运送的时间。那么有可能产生两种出现出入的情况:①一笔事务是在结算周期起始时间前提交,但在结算周期内结束,此事务会计算在内;②一笔事务在结算周期内提交,但在结算周期截止时间后结束,此事务不会计算在内,会在下次结算时计入。

5. 关于发票
发票类型默认为增值税普通发票(电子发票),电子发票将发送至结算联系人邮箱,因此,请务必填报(一个)有效电子邮箱。如结算馆需要开具纸质发票,请及时联系CALIS联系人;否则默认开具电子发票。发票一旦开具后无法重开,请结算馆联系人务必向本馆财务核实确认。

6. CALIS 结算工作联系人
姓名:蔡玉梅
电话:010-62758879
邮箱:illfee@calis.edu.cn

附件1:关于CALIS文献服务工作中心结算的通知-2026.pdf
附件2:2026年文献传递不结算名单.xlsx

高等教育文献保障系统管理中心
2026 年 3 月 4日

Tags:CALIS,文献服务,中心结算,馆际互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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